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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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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爱多
时间:
2009-9-2 10:52
标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的问题
国税发[2009]121号第一条中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那么公司再出现给为雇员多放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例如王某一个月工资是1000元,这个月因某些原因,老板给了他两千元(多给了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这个该如何交个税?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09-9-2 15:06
合并到发放工资当月计税。
作者:
呆木木
时间:
2009-9-2 17:31
按3000元缴纳个税
作者:
可爱多
时间:
2009-9-3 08:55
还没有出具体规定,只是把以前"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停止执行了,所以暂且还不能这么早下结论.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9-3 17:25
按2000元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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