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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板要为企业买房,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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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8-30 10:46
标题:
老板要为企业买房,我认为不妥
公司老板想到以后公司发展后利润如果分配要交个税,于是想通过买房的方式变为固定资产,我个人认为,买固定资产没什么不妥,但买房的话,房产增值空间大,而且本来公司到底经营状态好会持续多久不可预知,如果清算会多交一笔清算所得的税费,不如买车,租房,不知同学们是否认同这个观点,希望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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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友邦陈 于 2009-8-30 10:47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30 11:22
房产增值产生利润当然是好事了!!即使交个税了也是好事啊
作者:
哑虎.1973
时间:
2009-8-30 11:37
如果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超过合理范围的工资也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是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则有14%的扣除上限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09-8-30 12:11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9-8-30 11:22 发表
房产增值产生利润当然是好事了!!即使交个税了也是好事啊
说的好极了!试想:升值500万元交100万元的个税还有400万元;而租屋用是没有一点升值的,是0;楼主你说那个好!!!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9-1 08:01
谢谢楼上同学的指点,想着都是老板自己的钱,不如私人买房子,更划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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