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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房屋,如何账务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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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中木棉
时间:
2009-8-27 11:19
标题: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房屋,如何账务税务处理?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业主委托我们出租房屋,我们先支付给业主5年租金,然后再找商家(不管找不找到商家,我们都得支付租金),我挂“其他应收款”,收到租金直接再冲“其他应收款”可以不?(我觉得有的怪怪的)还是我必须要进成本,分5年摊销?收到租金后我再做收入,缴纳营业税金?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8-27 16: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的疑问是对的。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你们物业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转租.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全额缴纳营业税,在此情况下,付业主租金时要取得业主在税务机关Dai.开的租赁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物业公司是以业主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代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差价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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