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房价低于市场价的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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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ao_qq
时间:
2009-8-26 11:46
标题:
关于房价低于市场价的总题
我公司售房时对一部分回迁户给予了优惠,当时房价为12000元每平米,给回迁户的价格是6000元每平米,税务局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这样的事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8-26 12:10
给予回迁户优惠有何理由?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6 12:26
那就看你给出的理由能否让税务机关信服,否则税务机关认为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有权核定计税价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26 12:32
连自己都觉得不合理吧!
出售给拆迁户这样低的价格最好有政府文件的支持,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作者:
miao_qq
时间:
2009-8-28 08:41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折迁在一年前进行甚至两年前进行的,当时的房价就是这样低
作者:
miao_qq
时间:
2009-8-28 09:13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谢谢站长。这个论坛办的真好,我原来是做工业企业会计,对房地产行业会计的业务了解的很少,来这里真的学到了很多知识。不知道有没有房地产会计实务这样的书没有,我在书店没有找到。
这是笔真实的业务,它本身不存在合理或不合理,只是和当时的市场价格有关系。该项目是在2005年开拆迁,2007年销售,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在2009年开具。我现在手里只有与拆迁户的一个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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