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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企业怎样才能核定征收? [打印本页]

作者: 吴语    时间: 2009-8-24 17:51
标题: 施工企业怎样才能核定征收?
今天领导给我出了个难题:我们是94年成立的二级施工企业,外出工地比较多,我们原来都是在施工地缴纳所得税。现在想在当地地税局核定征收,可以吗?请各位多多赐教!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24 19:35
国税发【1995】227号文第一条相关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 本帖最后由 朵朵爸 于 2009-8-24 19:37 编辑 ]
作者: 子慧    时间: 2009-8-24 20:07
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作者: walter52    时间: 2009-9-3 07:48
可以的,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当地缴 ̄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9-3 07:59
“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这一点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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