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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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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12-19 21:37
标题:
杭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03-15
法规文号:杭地税一[2004]343号 法规颁布日期:2004-10-19 是否有效:有效
法规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是否优惠:否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包括预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扣除金额的,都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月预征,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预缴土地增值税。
四、政府批准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暂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五、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人项目全部竣工(或转让)办理结算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结算,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结算项目必须是开工前已确定的房地产成本核算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且设置独立帐户;
2.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合格证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对该项目的工程成本进行确认,签署了《工程造价结(决)算书》;
4.全部实现销售,并且收入、成本和费用已全部准确核算清楚;
5.税务机关根据结算的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
本帖最后由 溪后人 于 2007-12-19 21:39 编辑
]
作者:
哈哈笑
时间:
2007-12-21 13:07
:Q :Q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8 19:3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留国平
时间:
2008-5-8 22:08
看看有没有被这地税给忽悠了:)
作者:
aoteman
时间:
2008-8-20 14:24
看看了
作者:
心心若若
时间:
2008-11-27 12:01
thank you !!!!!!!!!!!!!!!!!!!!!!
作者:
杭州吴会计
时间:
2008-12-4 10:34
学习
学习
学习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806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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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5 10:20
都已经作废的文件了,别拿出来误导视听了......
作者:
静净敬
时间:
2008-12-5 10:59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作者:
cyknight
时间:
2008-12-18 09:43
谢谢~~~~~~~~~
作者:
cyknight
时间:
2008-12-18 09:48
谢谢~~~~~~~~~~
作者:
兵者
时间:
2009-4-1 00:13
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越走越远
时间:
2009-4-20 11:1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4789
作者:
发电厂
时间:
2009-4-20 11:14
标题:
好好学习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也
作者:
捷步
时间:
2009-4-20 13:46
07年了,现在是否还在适用
作者:
哦哦
时间:
2009-4-20 15:45
哈哈·············
作者:
birder
时间:
2009-5-6 15:28
这个文件现在还有效么?
作者:
zsluzt
时间:
2009-7-8 16:08
标题:
认真学习文件
会计人员学习的园地,
作者:
江小鱼
时间:
2009-7-20 16:57
学习学习,不断学习。
作者:
墨菲
时间:
2009-7-24 17:21
谢谢搂住贡献
感谢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9-11-8 10:19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现在是县级的比省会城市的还高,晕
作者:
广州朱先生
时间:
2009-12-30 13:16
JJJJJJJJJJJJJ
作者:
zhptnt
时间:
2010-1-18 11:41
非常谢谢 。。。。。。。。辣啦
作者:
zhouxurong
时间:
2010-3-31 22:47
看看地税局出台的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4-20 16:23
看看有没有被这地税给忽悠了
作者:
068592
时间:
2010-5-8 15:26
地区】:浙江省
【预征比例及相关政策】:
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作者:
不折不扣
时间:
2010-5-8 15:29
不是听说预征的已经取消了?
作者:
szj04
时间:
2010-5-8 15:37
标题:
土地增值税预交
我们这里也要预交,看看是否一样
作者:
068592
时间:
2010-5-9 16:38
我需要看一下,学一下,交流一下
作者:
jhcxmei196
时间:
2010-5-19 14:39
学习,学习,再学习了
作者:
海不扬波
时间:
2010-6-7 15:10
04年的是否还有参考的价值啊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6-7 22:2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金山会计
时间:
2010-6-21 16:22
文章太旧了能不能早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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