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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9年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2 10:15
标题: 09年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自200911日起执行。这是近年来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据此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新办企业标准重新作出界定之后的又一次调整。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8-22 11:33
回帖之后,看一看。。。。。
作者: 阳乐    时间: 2009-8-24 09:42
有什么新变化,仔细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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