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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08:49
标题: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一)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三)高于年利率12%而本企业当年度没有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实际取得的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低于12%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 zxf8338    时间: 2007-9-2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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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5-8 14:35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本单位职工集资和其他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一)凡不高于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高于年利率12%而不高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三)高于年利率12%而本企业当年度没有取得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实际取得的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低于12%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能转个具体文件看看不?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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