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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橘北枳 售后回租 [打印本页]

作者: 古木西风    时间: 2009-8-16 17:21
标题: 南橘北枳 售后回租
  在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由工商、发展改革(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被划入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之列。
一时间,似乎“售后返租”成了过街老鼠,开发商再也不敢轻提,但我们细加考究的话,会发现:和“售后包租”不同,“售后回租”或“售后返租”其实是受到国家认可的一种行为,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中明确: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既然有课税的规定,显然就是承认其合法化。
  建设部在文件中所强调的重点似乎是在不许“包”上,认定“包租”构成了某种虚假的承诺,其实这个强调含糊而矛盾,给政府机构解释和界定行为的合法性留出了过大的阐释空间,反而会对“合法”意义上的售后回租构成很大的经营不确定性。
  建设部定义的含糊和矛盾,并非出于政府机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8-22 17:00
回帖之后,看个究竟。。。。。。。
作者: 椰风海韵    时间: 2009-11-14 20:27
回贴之后,想看个明白
作者: 桃子1007    时间: 2009-11-14 22:55
初学者,学习。。。。。
作者: nick12345678    时间: 2009-12-21 23:55
果然是个好东东呀,一定要顶!!
作者: 午夜精灵    时间: 2010-9-15 20:18
回贴学习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10-12-27 11:49
回复看看答案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11-8-10 12:35
回帖学习
作者: zjacc    时间: 2013-6-21 13:41
学习一下
作者: 鸿屹2010    时间: 2013-10-17 23:35
先学习一下.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0-18 06:15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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