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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公司代收代付费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14 13:20
标题: 房地产公司代收代付费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收费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看代收费用是以谁的名义收取。如果不是由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企业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作者: 涵方    时间: 2009-8-26 16:21
房地产公司的代收代付费用通常是代客户收取了代收代缴大修基金及代收代缴税费,所以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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