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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超合同部分结算时如何代扣税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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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13 17:54
标题:
甲供材超合同部分结算时如何代扣税金的问题?
我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结算,甲供材超出原来合同的约定价值,也就是说超过了预算产值里面的甲供材金额,现在进行结算需要代扣税金,我们是按照预算产值的甲供材金额进行扣税,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甲供材金额进行扣税?如果按照实际发生甲供材金额扣税,那这部分税款施工方肯定不愿意承担,那只能由我们代为支付,那这部分税金我们能进开发成本吗?希望各位大虾帮忙?谢谢!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8-13 18:41
是啊 希望高人指点 哈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3 19:57
一般在结算时将甲供材料税金作为工程成本的一项内容来处理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14 08:46
就是说我可以直接进开发成本,还有就是我必须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代扣税金?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14 13:40
如果我公司按照预算产值的甲供材代扣税金,不按实际发生额代扣,会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8-14 16:34
标题:
回复一楼
根据你的叙述,你公司的甲供材料是工程竣工时再结算的。一般甲供材料结算时是根据工程决算报告中的材料分析表所列的数量、价格进行结算的,这里面包括工程变更(材料数量有增有减)。税金应由乙方缴纳,然后通过工程决算造向甲方收取。甲乙双方在结算甲供材料时按实际供给数、定额价+市场调节价进行计算,乙方只能按工程定额使用数量、价格进造价(多用他亏本、节约他盈利于甲方无关)。
如果甲供材料税金是由甲方缴纳的,那你也只能按定额数量、定额价格计算的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按实际供给数(尤其你方还是多供)不然就吃亏了!!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8-14 17:20
虽然还是不很懂 但还是要谢谢六楼详细的回答
作者:
明志致远
时间:
2009-8-14 17:33
李会5228,你的回答不准确,甲供材虽然缴纳税金最终是甲方支付,但是向税务局缴纳的的口,必须是乙方,负责税务局不认可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14 18:13
领教了,谢谢,
作者:
jxjun263
时间:
2009-10-28 16:08
谢谢!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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