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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境外付款涉及的所得税及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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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jiang
时间:
2009-8-10 15:37
标题:
境外付款涉及的所得税及营业税问题
境外的推广服务合同,港币10万,税务局核定的境内工作量是80%,利润率是60%。
我应该代扣代缴多少营业税跟所得税。
港币10万是对方净到手的金额,这个10万应该要换算成应纳所得额的。
求助大家,最好写一下过程及原因,谢谢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0 21:17
营业税:10万*80%*5%
所得税:10万*60%*25%
计算结果为港币,还需要折算成人民币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0 21:18
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也是要缴纳的
作者:
kevinjiang
时间:
2009-8-10 22:53
多谢飞雪兄关注了,可是我们税务局的做法是要将10万港币还原成含税价,就是应该要大于10万的,
也就是说,对方拿到手的钱是10万,但是计算所得税营业税时应该要按照大于10万的应纳税所得来计算的,不知道您是否知道。谢谢了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8-11 10:21
标题:
含税收入换算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所得税率-营业税率-地方教附税率)=不含税收入/(1-0.12-0.04-0.008)。但不知国税与地税的境内外比例是否一致。我是按一致计算的。还有,地方教附国税换算的时候有可能不考虑的,地税局倒要考虑的。
作者:
kevinjiang
时间:
2009-8-11 14:28
谢谢指教,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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