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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6 20:20
标题: 房地产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房地产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一、基本情况介绍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A市有一开发项目,预计2008年3月份完成全部开发和销售流程;与此同时,公司已在B市取得另一土地,拟于A市项目开发结束后投入开发。
公司高层的决策是:在A市所开发项目结束后,进行清算,随后将获得的清算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B市的开发项目上去。
二、税负分析
税务师分析了该业务流程,认为该办法不经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如进行清算,除了按照清算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个人股东还需要按照20%的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举例分析:
假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时的净资产为6500万元,构成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全部为个人股东)、盈余公积450万元、净利润4050万元。
如果进行清算,则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500-2000)*20%=900万元,税负较重。
三、税务师的筹划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税务师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8-6 23:09
房地产公司个人所得税确实要筹划好呢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09-8-7 02:34
个税筹划得好,老总们开心呀
作者: 雨漂淋    时间: 2009-8-27 08:12
好样的,谢谢拉,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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