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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公司预收帐款预征毛利在结转收入后调整的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3 06:00
标题: 关于房地产公司预收帐款预征毛利在结转收入后调整的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转帖]
某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07年预收帐款按照33%的税率预交了所得税,09年7月份结转了收入,根据09-31号文件的规定,预计毛利与实际毛利的差额在本期调整,即:抵毛利额而不是抵消预交税额。两个问题:

1、07年预交时按照33%税率,会计分录是否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如果是正确的,那么:
2、09年7月份,因税率差异8%,实际上07年预交所得税不能全部抵扣,差额部分有120万,那么是否会计分录是否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20万

   应交所得税380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万

我在想第一个问题,借方是应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还是直接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个问题,因为税率差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变化,应该不应该记入当期利润表,如果不记入,假设我在07年预交时已经知道08年转回时只能按照25%税率转回,则在当时递延所得税按照那个税率计算,如按照25%计,则差额8%部分如何处理?


如果上面两个处理科目使用有问题,请给出正确处理。

附上一个实际的所得税处理过程,请大家指正,有没有问题。
作者: cui9858    时间: 2009-8-3 10:18
学习下载了
作者: cui9858    时间: 2009-8-3 10:20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8-3 11:38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
有点含混不清呢
作者: karry319    时间: 2009-8-5 16:17
谢谢!我下载了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铁面无私    时间: 2009-8-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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