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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所得税[31]号文中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税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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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09-8-2 10:51
标题:
新的所得税[31]号文中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税前问题
新的房产所得税[31号]文取消了原“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结转收入前三年可以税前列支”,改为有预售时按预售收入做为销售收入基数按比例确定上述三费的税前列支。
那么,在预售收入前所产生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不是要全部调增为税后呢?
谢谢各位
作者:
古木西风
时间:
2009-8-2 11:03
【119号专题】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费是否还可以享受旧31号文中向后结转3年的优惠政策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12838-1-1.html
可以看一下,目前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模糊的
作者:
八十八
时间:
2009-8-3 10:46
标题:
成本结转
请问各位同行,如果一栋房子1-3是门面和商场,4-7楼是写字楼,8楼以上是商品房,这些结构完全不一样的,这些成本怎么结转呀,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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