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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下属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31 21:43
标题: 房地产企业下属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下属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在青岛胶南市有一分公司,也是作房地产,现拟将该分公司变成一家全资子公司,请问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如何处理?



    答:所述属于房地产企业将部分资产分离给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的依法分立。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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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宝贝    时间: 2009-7-31 21:48
谢谢,长见识了,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7-31 23:50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学习了。。。长见识了。。。。。。。。。。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8-1 06:33
税务前期策划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得为老板多操操心啊。
作者: 税务盲人    时间: 2010-2-28 14:50
谢谢,下来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hhhjhjkkk    时间: 2010-3-9 15:20
谢谢,下来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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