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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筹建期间的招待费、广告费直接入当期损益,可以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刘魁    时间: 2009-7-30 12:23
标题: 筹建期间的招待费、广告费直接入当期损益,可以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吗
请教你一个问题,筹建期间的招待费、广告费直接入当期损益,可以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吗,还是按照正常营业后实际发生额60%,收入的千分之五比例扣除,对这个问题我好像有点糊涂,对于这个问题我在房地产会计论坛网已发帖,至今没有人回答,站长,我再次麻烦您给我回答一下好吗?这两天都在关注这个网,到现在没有结果,我等着做账,谢谢站长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30 13:00
不能一次性扣除,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作者: 风舞叶流    时间: 2009-7-30 13:35
站长,能否说的详细些,
我是新手,也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谢谢了~~~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9-7-30 14:59
应当是全额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按比例列支。理由: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税法都让你一次摊光光,你还留着干嘛,又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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