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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季度汇算时,可以抵扣的附加税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7-25 04:07
标题: 所得税季度汇算时,可以抵扣的附加税如何处理?
所得税季度汇算时,可以抵扣的附加税如何处理?
汇算前:
借:待摊费用-待摊税费
       贷:应交税金 -附加
下月交税:
借:应交税金-附加
    贷:银行存款
收入实现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待摊税费
     这样处理对不?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25 05:58
预交的税金一般不需要预提,直接挂应交税金的借方就可以了

挂到待摊费用我觉得不妥,一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而来待摊费用是指一年以内的待摊销费用,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挂账肯定超过一年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7-25 09:17
不可以,待汇算清缴时调整。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25 09:32
我单位是采取月底计提下月初缴纳的办法,税务局看到后也认同呀。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25 11:19
就应该:采取月底计提下月初缴纳的办法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7-25 17:54
标题: 还是所得税季度汇算问题,请教
本人对房地产公司内部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对所得税季度汇算时发生的可以抵扣的税费处理如下:
抵扣时做:
借:应交税金-附加税
    贷:预提费用
下个月交税时做: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时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这样处理可以不?本人认为不妥。本人认为平时只交,待汇算清缴时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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