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建筑业,交税发票上的个人所得税分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198495
时间:
2009-7-23 22:54
标题:
建筑业,交税发票上的个人所得税分录处理。
交税发票上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得,企业所得税。等。
请问:这儿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贷:现金
这样对吗?但是其他应收款,不是永久冲不回来了啊?那应该怎么办办啊?
帮忙解答下,谢谢。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7-24 07:10
个人认为不能自己给自己画圈,根据经济活动实际情况做会计处理比较合适吧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7-24 08:38
在每年年底的时候,把其他应收款,一次性收回来,就好了!
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24 08: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1]505号
颁布日期: 2001年06月27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作者:
198495
时间:
2009-7-24 10:45
谢谢楼上的回答.还有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啊??
作者:
198495
时间:
2009-7-30 16:56
哎.想好了做到管理费用去.好像也没什么地方好入.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30 17:07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按这一条的话应该做到其他应收款吧,再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
作者:
盐天
时间:
2009-8-6 11:26
我这样处理 借:工程施工---直接人工---xx项目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贷:现金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6 11:30
支持25473的处理方法: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按这一条的话应该做到其他应收款吧,再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