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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出租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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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根
时间:
2007-12-6 20:00
标题:
关于出租开发产品
出租开发产品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出租开发产品年摊销率
=
(
1-
净残值率)
/
预计摊销年限
×100%
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率
=
出租开发产品年摊销率
÷12
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额
=
应计提摊销的出租开发产品原始价值
×
该出租开发产品月摊销率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
“
主营业务成本
——
出租产品
”
账户,贷记
“
出租开发产品
——
出租产品摊销
”
账户。
那么请教这个预计摊销年限怎么确定阿?
是按产权证上的年限还是什么阿?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6 21:51
你看看这个帖子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 ... A%B7%A2%B2%FA%C6%B7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6 21:52
用于出租的开发产品未转作固定资产核算,其摊销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所以你不能对出租的开发产品进行摊销
作者:
根根
时间:
2007-12-7 08:36
摊销的折旧不是主营业务成本?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2-7 08:55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19:2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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