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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 [打印本页]

作者: 非儿    时间: 2009-7-14 11:03
标题: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
我想了解最近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是多少?听说好像增加了比例,有这回事吗?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4 11:2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总额15%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4 11:46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7-14 12:20
同意楼上的解答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7-14 12:47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
很多我不懂呢
作者: 非儿    时间: 2009-7-15 11:13
那如果当年还没销售的话,是进待摊费用,等以后有销售时再摊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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