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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13 20:39
标题: 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5-5 10:11
又学到一点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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