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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高手厄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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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谦虚学习
时间:
2009-7-13 13:13
标题:
请教高手厄待解决的问题
1.地下车位如果出售,那其成本如何确认,收入是否照常缴纳各项税金?
2.菜市场和学校 是不是应该单独核算成本,我们企业没有明确区分他们的成本,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小区的每平米的建造成本*其面积确定其成本?
3.多层和小高层分期开发,目前多层已经快要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小高层还没有动工。我结转的时候怎么确定其应分担的土地成本和前期费用?
4.有关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财务费用的问题:
我们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款是5000万元正,我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3500万元。我是不是可以按照3500万/2*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来计提财务费用.他所计提的财务费用是不是可以进入开发成本,如果需要开具发票我是按照他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去开具利息发票,然后进入开发成本吗.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3 13:55
1、地下车库属于配套设施,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照租金交纳税附。
2、菜市场何学校应该单独核算其建造成本,如没有明确区分,可按照单位建造成本*建筑面积计算。
3、可以按照各自的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分摊。
4、可以按照不超过3500万/2*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来据实列支财务费用.不能按照你所说的计提数、也不是计入开发成本,而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以上只是本人的看法。
作者:
谦虚学习
时间:
2009-7-13 14:01
我知道地下车库属于配套设施,但是有一部分可以是向外出售的.
还有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用于本小区开发建设的,为什么不可以进入开发成本呢.因为目前小区仍然在建设当中.所有的借款利息都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才对.前提是取得发票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13 14:01
同意楼上的意见。。。。。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3 15:01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配套设施一般是不出售的,但也可以出售,就要计入开发产品了。
关联企业间财务费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以税前扣除,要取得正规发票;另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明确对关联企业间借款资金限额的限额规定。
作者:
谦虚学习
时间:
2009-7-13 16:19
现在是地下车库出售的话,其成本如何来确定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09-7-13 18:08
我也想知道
,等待中~~~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9-7-14 09:00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这一问题,资料库里有很多。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7-14 12:25
想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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