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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迁安置房有关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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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7-11 06:58
标题:
拆迁安置房有关税务问题
拆迁安置回迁房应按什么价格交纳各种税收,如何对拆迁户开具发票?请大家指教。谢谢。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1 08:16
怎么没人回复呀?偶还想也学习学习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11 10:39
拆迁安置房应该按照建造成本缴纳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11 10: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政策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因此上述文件内资房地产企业也应执行。
房地产企业将自己的开发产品作为回迁房补偿给拆迁户时,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补偿价格,确定应补偿的面积,但往往补偿价格低于正常的同类销售价格。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以核定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09-7-26 16:34
不错,是个好资料,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7-28 14:57
要看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3-20 21:20
学习学习有关拆迁的处理,真是受益匪浅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3-20 21:22
我也觉得应该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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