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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理费用-福利费纳税调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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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暖暖日
时间:
2009-7-6 20:41
标题:
管理费用-福利费纳税调增的问题
在新会计准则下,年底纳税调增时候管理费用-福利费有没有14%的限额,超过部分是不是要进行纳税调增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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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暖暖日 于 2009-7-25 11:12 编辑
]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09-7-6 21:10
福利费的发生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所得税汇算时调增。有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没有利润低减亏损。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6 21:52
以前是计税工资制度,现在合理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列支了
福利费还是要遵循14%的限额,但是相比以前,金额明显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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