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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管理费用-福利费纳税调增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暖暖日    时间: 2009-7-6 20:41
标题: 管理费用-福利费纳税调增的问题
在新会计准则下,年底纳税调增时候管理费用-福利费有没有14%的限额,超过部分是不是要进行纳税调增补交税款

[ 本帖最后由 暖暖日 于 2009-7-25 11:12 编辑 ]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09-7-6 21:10
福利费的发生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所得税汇算时调增。有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没有利润低减亏损。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7-6 21:52
以前是计税工资制度,现在合理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列支了

福利费还是要遵循14%的限额,但是相比以前,金额明显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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