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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子第一    时间: 2009-7-5 13:08
标题: 关于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请教各位前辈:

1、现在我设置开发成本科目,以单栋为成本对象,开发项目为辅助核算,开发成本下设二级科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开发间接费,可否?

2、二级科目下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是否都要按照一定得分配标准分摊到各个成本对象中?通常都以什么标准?比如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

3、在论坛中有个讨论,问开发商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就没有间接费用发生?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4、预收政府款项时,是否纳税义务也就产生了?



谢谢各位前辈指导!辛苦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5 14:45
如果是以单栋主体作为成本对象,那么辅助核算就应该按照每一栋来设置辅助核算

开发成本科目如果只是到二级,肯定是核算的太粗了,可以在论坛里面搜索开发成本科目设置方面的资料进行参考和完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5 14:47
二级科目下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是否都要按照一定得分配标准分摊到各个成本对象中?通常都以什么标准?比如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

需要分摊到各个成本对象,土地则按照占地面积法,前期工程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如果无法明确受益对象,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5 14:48
开发商用出包方式建设,指的是出包给施工单位吗?

这样的话也是有开发间接费用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7-5 14:49
预收政府款项时,是否纳税义务也就产生了?

纳税义务应该是已经发生了,这个时候利润加成部分或者管理费部分就是你的收入
作者: 古灵    时间: 2009-7-7 16:50
网里有个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规范 写的很好 你可以去下载看看 里面的科目设置很合理。
作者: 蓝紫明    时间: 2011-11-1 16:08
学习啦~谢谢XD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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