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区分的一个特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zhb
时间:
2009-7-3 11:02
标题:
关于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区分的一个特殊问题
我们公司开发的住宅有些是两个楼层可以连通的,即可按复式结构用,但我们出售时并不强制一起买,所以有的是一户买去,有的是分别买去,房管部门的实测面积是分开到的,客户办的房产证也是分开的,可是税务却提出这种应合计面积按一套来算,由普通住宅变为非普通住宅,那么就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不同。我对这种划分认为很不合理,请问有没有明确的说法?
作者:
hzhb
时间:
2009-7-3 11:04
标题:
关于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一个特殊问题
我们公司开发的住宅有些是两个楼层可以连通的,即可按复式结构用,但我们出售时并不强制一起买,所以有的是一户买去,有的是分别买去,房管部门的实测面积是分开到的,客户办的房产证也是分开的,可是税务却提出这种应合计面积按一套来算,由普通住宅变为非普通住宅,那么就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不同。我对这种划分认为很不合理,请问有没有明确的说法?请有经验的朋友说说。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3 11:12
你可以叫税务局拿出相应的文件来。。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7-3 11:13
税务局收税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4-19 13:55
我个人看法是,税务局根据房屋设计功能来讲的,也就是居住加阁楼。仅供参考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