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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业务凭据有何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30 05:45
标题: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业务凭据有何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业务凭据有何规定

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XX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转交相关业主,开具时应分别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业主凭通用发票据实税前扣除。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开具代收费用发票后,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无联网运营等部门不得再向业主开具发票。
    由业主直接向上述部门缴纳费用的,应当取得上述部门开具的发票。
作者: 会计专家    时间: 2009-7-1 08:21
物业代收开具发票不交税,每次税务检查比较烦
作者: 涵方    时间: 2009-10-30 10:48
好多物业公司都没开发票,都是开的收据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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