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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房送家电业务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莉    时间: 2009-6-25 10:58
标题: 买房送家电业务
请问 买房送家电 家电购入时 记入哪个科目比较合适不用缴纳增值税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09-6-25 11:40
这个要咨询当地税局,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可以并入销售收入作为价内费用,但是具体操作肯定还是要咨询当地税局的要求啊 。
  在国家税收政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操作这种买什么送什么的业务。广告语上可以改个字,买精装修房,精装修就包含很多内容啦,哪些是不需要再单独申报增值税的 。
作者: 小草quelque    时间: 2009-6-25 12:19
学习了
同意楼上所说的,赠送的商品也要计入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6-25 13:17
家电如果在属于房屋的交付标准,则没有什么税务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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