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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几个重点注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29 12:19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几个重点注意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归纳如下: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11-29 12:22
路过,顶一下
作者: finehawk    时间: 2007-11-29 12:31
学习一下,
作者: shensong    时间: 2007-11-29 17:10
学习

作者: 大山之林    时间: 2007-12-1 17:32
是呵!我对一直是干工商会计,对房地产会计该学习学习呀!!!
作者: 王东    时间: 2007-12-1 19:00
学习下,
作者: 杭州房地    时间: 2007-12-1 20:1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路过,顶一下
作者: 小游    时间: 2007-12-3 09:08
路过一下下.......
作者: 冰零寒萧    时间: 2007-12-3 10:27
学习一下
作者: xx000xx    时间: 2007-12-3 11:20
标题: 我要看完论坛的每一贴
我要看完论坛的每一贴
作者: 石榴    时间: 2007-12-4 09:55
标题: bbbbbbbbbbbbbbbbbbbb
nv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b
作者: syzj    时间: 2007-12-4 11:06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饶雪泉    时间: 2007-12-4 11:1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对一直是干工商会计,对房地产会计该学习学习呀!!!
作者: grace    时间: 2007-12-4 11:58
xuexiduoduoyishan
作者: ffpig    时间: 2007-12-5 10:38
标题: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7-12-5 16:35
dddddddddddddddd
作者: 四川小蚂蚁    时间: 2007-12-5 16:43
0654564894513
作者: 黄坚    时间: 2007-12-6 17:08
:victory: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7-12-6 23:3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7 11:31

作者: 峰之    时间: 2007-12-7 12:35

作者: 飘逸    时间: 2007-12-7 12:48
学习

作者: 古筝    时间: 2007-12-7 21:19
路过,顶一下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12-7 22:09
先粗粗学一下,感谢老大为偶们提供这么好的资料
作者: kailushen    时间: 2007-12-8 13:04
谢谢能看到你帖子在发给一次
作者: 菀坪之恋    时间: 2007-12-10 18:02
路过,顶一下
作者: kenhuang    时间: 2007-12-19 14:57
:victory: :victory:
作者: 我是考拉    时间: 2007-12-30 20:0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好 学习学习学习了了
作者: 杨开云    时间: 2008-1-1 23:17
你好你好,你好好.是真的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08-1-2 15:30

作者: 小虎逗你玩    时间: 2008-1-17 11:03
认真学习,活学活用知识
作者: 李国    时间: 2008-1-17 22:52
学而不厌         好东西222222222222
作者: 栾丽娜751022    时间: 2008-1-24 05:32

作者: 栾丽娜751022    时间: 2008-2-7 19:53
:@
作者: 王杰    时间: 2008-2-12 09:2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作者: 不平衡    时间: 2008-2-12 20:21
谢谢,坚持学习一下,很有用
作者: sangyuxhh    时间: 2008-2-14 21:27
谢谢斑竹,顶顶顶。
作者: 钱江风    时间: 2008-2-26 21:26
标题: 好好好

作者: 薄荷雨    时间: 2008-2-27 09:04
看看是什么东西
作者: 经纬    时间: 2008-2-27 14:53
好好学习一下子.
作者: 为了财富面奋斗    时间: 2008-2-27 20:10
有人悲哀
有人欣喜
当我们跨越了一座高山
也就跨越了一个真实的自己
作者: 温近人    时间: 2008-2-27 20:35
顶楼主的文章
一定是好东西
作者: 小晶    时间: 2008-2-27 20:40
标题: 学习的

作者: 李玉林    时间: 2008-3-1 16:47
521521521521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08-3-1 17:17
不可能不看.
作者: 绿韵    时间: 2008-3-2 22:05
学习对我很有用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3-6 14:54
赌东道赌东道赌东道的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3-6 14:57
赌东道赌东道赌东道的
作者: xxxx6999    时间: 2008-3-6 19:33
好好一定很有帮助谢谢你
作者: 588lcf    时间: 2008-3-14 11:35
学习一下学习一下学习一下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3-20 01:35
谢谢楼主提供,先学习了
作者: 梵卜    时间: 2008-3-20 20:57
路过。看一下
作者: 小谢    时间: 2008-3-23 23:13
很想看的咚咚。。。。。
作者: ljw142321    时间: 2008-5-8 14:54
学习土地增值税。。。
作者: lxb    时间: 2008-5-8 14:58
值得学习
作者: 阿费    时间: 2008-5-8 15:18
学习下,支持楼主作出的贡献.
作者: 程会计    时间: 2008-5-13 18:50
学习学习中
作者: 王新263    时间: 2008-5-19 15:18
正需要这样的资料,谢谢
作者: fwq    时间: 2008-5-20 14:1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ma101300    时间: 2008-5-20 17:00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写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5-21 10:09
JJJJJJJJJJJJ
作者: 快乐有佳    时间: 2008-6-17 09:39
让俺瞧瞧有什么高招,顺便学习一下!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769
作者: vevel    时间: 2008-6-17 12:36
学习一下,

作者: fjhhwj2144    时间: 2008-6-17 12:38
路过,顶一下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474




路过,顶一下
文章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474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08-7-5 17:51
发现很多帖子内容重复的现象,看多了都晕了,不知道那个正确了饿。
作者: 云上金顶    时间: 2008-7-5 21:45
正在遇到这个问题,学习一下
作者: 石头scs    时间: 2008-7-22 07:56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474
作者: 白玉小宝    时间: 2008-7-22 09:01
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1474
作者: 蔚蓝天空    时间: 2008-7-22 09:16
进来接受一下教育,谢谢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7-22 10:1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08年房地产公司执行的税率?
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3482
作者: 早早    时间: 2008-7-22 16:5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现在的热点
作者: 单行道    时间: 2008-7-23 19:44
土地增值税感觉比较复杂,学习下
作者: 我爱妖儿    时间: 2008-7-23 21:00
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直不很规范、也不完善。开办费的定义至今没有权威解释,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也仅仅停留在帐务处理层面;关于涉及开办费的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是前后矛盾,让人无所适从。本文拟根据新会计准则体系、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如下探讨。
一、
开办费的定义与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定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至于什么是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依据是: 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笔者更加赞同关于“筹建期间”的第二种观点。这是由于:
(1)第一种观点,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均有不同的解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无法准确界定筹建期间,为正确进行财税处理设置了障碍。
(2)第二种观点,很清晰地界定了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适用于各类企业,同时也没有任何歧义。
(二)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笔者将开办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归纳,一般说来分为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一)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的工商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2)印花税、车船税等。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现状
筹建房地产开发企业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该是开办费。如何界定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间,正确核算其开办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筹建期间指批准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所发生的费用,一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核算,并在公司筹建期结束后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全额直接转入当前损益。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办费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
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筹建开始至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销售收入为止的相关费用(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而税务处理则是从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后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其开办费。
笔者认为,第一种处理方式不仅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而且与当时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而第二种处理方式则存在以下弊端:
(1)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既不符合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悖。把开办费与期间费用的会计处理混为一谈,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不一致,扩大了开办费的摊销额。
(3)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利益。在开发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把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了企业的亏损金额,进而形成房地产企业预先多交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增加了利息负担,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利益。

三、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四、
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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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海    时间: 2008-7-23 21:34
00000000000000
作者: 陈义煌    时间: 2008-7-23 22:17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7-24 05:2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忘记了土地增值税正式执行是从那年开始的
作者: 咖啡男人    时间: 2008-7-25 12:56
学习一下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7-25 13:06
学习一下,希望有帮助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8-7-25 13:34

不错的提醒
好好学习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7-25 13:48
学习一下
作者: lyx2048    时间: 2008-7-25 14:31
谢谢了。。。。。。。。。。
作者: 恺撒    时间: 2008-7-25 14:53
这是个重点问题,我们大连的地产公司就没有一家清算的,哈哈!
作者: lanseyouyu624    时间: 2008-7-29 15:47
很需要知道这方面的东西,看看先
作者: 什么都没有    时间: 2008-7-30 16:43
重点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
作者: 邱涛    时间: 2008-8-1 00:22
学习一下。。。。。。。。。。。。顶
作者: 虎妞    时间: 2008-9-10 14:2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作者: 东厦房产    时间: 2008-9-10 14:29
学习~~~~~~~~~~~~~~
作者: 周文超    时间: 2008-9-10 14:3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本人想参与一下,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9-10 14:4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已回复了,为何还看不了呀?急死了!
作者: 沉舟    时间: 2008-9-10 15:17
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8-9-10 16:00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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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智慧树    时间: 2008-9-11 11:01
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蒋阳光    时间: 2008-9-11 11:3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孟凡峰    时间: 2008-9-11 12:25
标题: 学习下
我一直是新手,要学习
作者: 大圣    时间: 2008-9-11 15:07
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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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0311    时间: 2008-9-12 08:56
路过一下下.......
作者: 浮萍流水    时间: 2008-9-12 09:04
看看,争气啊去那个
作者: 西月    时间: 2008-9-20 15:10
很需要知道这方面的东西,看看先
作者: 逍遥剑    时间: 2008-9-20 15:29
标题: 学习
非常好,经验之谈,可以让后来者增长许多见识,少走多少弯路,顶
作者: 冷水洗头    时间: 2008-9-20 15:56
正需要这个,先瞅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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