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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关于尚未收到的房款部分所得税预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6-24 21:07
标题: 咨询关于尚未收到的房款部分所得税预缴问题
我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08年有个楼盘销售600万,但因质量问题,业主拒收,我公司按15%的预计利润率缴纳了所得税,现08年的所得税汇算已经结束,该业主仍未付全款给我公司,我公司也没有调整预计利润率,没有调整这部份的所得税,请问我有没有税收风险?是否08年的汇算应该按600万全款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4 21:11
楼盘交付前可以按照实际已经收到的600万元预缴

不需要缴纳尚未收到部分房款的所得税

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仍然有退房的可能存在,所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4 21:11
也就是风险尚未转移,如果你交房以后,业主还没付清全款,则应该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同时缴纳各项税金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4 21:14
应该不存在涉税风险!

请楼主以后发帖时尽量将标题写的清楚一些,方便其他朋友搜索

另外发帖时尽量选择最合适的版块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6-25 08:02
哦。谢谢斑竹的提醒,感谢楼上阿斯兰的回复!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25 09:16
学习学习O(∩_∩)O谢谢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09-6-25 11:49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你所得情况,不知有没有交楼,如果没有达到收楼入伙的情况,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所得税的预缴是不影响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预缴税额只是一个时间性差异。如果已经入伙交楼,就应向2楼所说的,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并计提和缴纳税金。
作者: 小草quelque    时间: 2009-6-25 12: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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