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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资房地产吸收合并内资房地产,被吸收合并亏损如何弥补?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6-21 09:52
标题: 外资房地产吸收合并内资房地产,被吸收合并亏损如何弥补?
2007年外资房地产吸收合并内资房地产,被吸收合并亏损如何弥补?
问题:1、被吸收合并的的前期亏损是否可全额弥补?
      2、被吸收合并企业的2007年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并入吸收合并企业当年按已售占可售比例扣除?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9-6-21 10:02
以前可以,现在不可以了

依据是最新的财税(2009)59号文: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9-6-21 10:05
如果要看财税(2009)59号问,请看这个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13160-1-1.html
作者: 会计专家    时间: 2009-6-21 14:34
标题: 09年发布从2008年一月一日执行,谁还来得及操作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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