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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用房 [打印本页]

作者: 根根    时间: 2007-11-28 14:54
标题: 物业用房
物业用房
做好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等类型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改善居住环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项目有关物业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小区中的配置比例提出要求,并强调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规定,今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拆迁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定向安置农民的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配置将有明确标准。《通知》要求,规划设计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等类型住宅项目时应按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非出售部分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具体标准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多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主出入口附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那请问杭州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28 16:58
重庆明确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比例
  日前,重庆市政府根据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各区市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物业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其中,通知特别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置。
  据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10月初,重庆市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述规定。
  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解释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成本计入住宅项目总成本。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建设、登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市正积极修改论证《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随后还将出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作者: 根根    时间: 2007-11-29 10:44
那杭州没有明确的规定吗?
作者: 根根    时间: 2007-11-29 10:45
那杭州没有明确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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