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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房地产会计计    时间: 2009-6-20 14:02
标题: 个人所得税问题
请问:我公司(开发商)售房时,业主支付房款45万中有8万是业主的单位做为给职工的福利直接由业主的单位用支票转入我单位。这样可以吗?算不算帮业主避个人所得税?谢谢!
作者: 橄榄树    时间: 2009-6-20 14:56
我觉得这跟个人所得税应该没什么关系,你该怎样缴税就怎样缴.
但是他用的是转账支票转过来的,你下账会不会有一定的麻烦.
那是他单位的名头,不是业主的名字.
作者: 五月轻风    时间: 2009-6-20 14:58
我认为购房人的单位在转支票时,应该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你收到房款就不用考虑这个了。
作者: 海南天涯    时间: 2009-6-20 15:59
你收到房款时要求业主与支付的单位签份委托付款协议,至于这钱是什么来路你应该不需要追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支付单位的事
作者: 红彤彤    时间: 2009-6-20 17:49
同意楼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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