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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20 06:23
标题: 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差旅费补助如何扣缴个税?,能否部分免税?



答: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 [京财行(95)1399号] 超过部分应合并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鲁存荣    时间: 2009-6-20 12:54
对差旅费的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我也在寻找相关的文件,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企业的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标准,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因此针对补助部分或伙食补贴部分是否也要取得相关的单据,我还未找到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哪位高人找到了,请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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