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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6-17 22:01
标题: 解读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执行细则。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自此关于资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完毕,企业对于资产损失的确认范围和具体申报程序和规定,有了确切的依据。

  《管理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资产损失分为以下三类:

  1、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资产损失;

  2、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资产损失等;

  
作者: shan3008    时间: 2009-9-8 14:35
可以看内容了吧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9-27 22:46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作者: 以观天下    时间: 2009-10-16 20:55
资产投佚的文件与新所得税法一致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1-4-8 14:33
过来好好研究一下,正纠结在这方面
作者: lxcj    时间: 2011-5-22 19:43
可以看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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