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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子公司间就同一开发项目帐务转移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9-6-16 17:01
标题: 母子公司间就同一开发项目帐务转移问题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某一开发项目(命名为1),并开始投入开发。后又成立了一间全资子公司B,并打算由B独立完成1项目,所取得的购地发票交款单位为B,但项目前期的支出如土地平整费用,测浍费等共发生了200多万,发票是写A公司的,请问,我作为B公司的财务,怎么操作才能以最佳方式(或以最少开支)将A公司前期投入的费用转作B公司,1项目的开发成本。我个人初步的想法是A公司以1项目前期支出做一个评估,将评估金额作为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我把该项资产转入1项目的开发成本,日后A公司再设资,请问各位前辈,这样做行得通吗?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6-16 17:30
这个问题没有碰到过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16 19:53
这样的问题很多项目公司都存在,之前也遇到过两个这样的项目,前期的费用都在集团公司做账,核算的时候倒是都分开的,注明是某地块的项目,拿到土地证之前注册了一家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后来是这样处理的:直接将之前的票据原件拿出来,调整集团公司的账务(调账的依据就是立项的批文,一般更改立项的主体都会有批文,和土管局还会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公司,项目拿原件挂其他应付款,同时计入相关成本科目。

可以说,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这样在做,税务局也理解,当然发票抬头为集团公司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是税务局基本都认可,楼主可以和税务局去作一下沟通
作者: 方森林    时间: 2009-6-16 22:24
楼上真是知识丰富,现在我在的公司正是这样做的,不过还没有通过税务查账如何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9-6-17 10:59
谢谢你们的建议与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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