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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不动产投资入股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l0452    时间: 2009-6-12 18:08
标题: 请教不动产投资入股的问题
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我公司为自建的办公楼,是否也不交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和转让不动产)这两个税目都不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12 20:02
自建的办公楼不交营业税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6-13 06:46
不存在转让不动产的问题。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6-13 08:50
但是,每年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作者: 会计专家    时间: 2009-6-17 16:58
因为不动产投资,产权人有变化,根据营业税条例,自建的营业税需要缴纳

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不需要缴纳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5-6-27 10:16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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