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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几经转包的工程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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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蚂蚁
时间:
2009-6-10 13:44
标题:
几经转包的工程如何核算?
总承包承接了国外的工程。然后转包给了总公司,总公司又把这个工程给我们来做。我们又全包给施工队。国外的工程款是70%打给国外施工队,30%款打进国内总承包,总承包把此款又转给总公司,总公司又给我们。30%的款是外出施工人员的工资占一大部分,剩下的是我们的管理费。我想请教下老师,我应该如何核算呢?地税开发票那里我去请教,他们说没开过。这个发票应该归为哪一类呢?
再有我公司是08年10月建立,但是09年6月我们才建立帐,08年的费用有10万左右,我应该放在哪个科目核算呢,如何核算啊?
作者:
半路出家
时间:
2009-6-10 16:44
很好学习一下,以后遇到问题可以探讨。
作者:
小蚂蚁
时间:
2009-6-18 20:11
对于层层转包的工程,本身是不合法的行为,也决定了无法做的完美。
对于以前年度未进的费用进入今年账务时可以放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作者:
qjpency
时间:
2009-6-23 15:49
2008年的费用可以做为开办费,不低于3年推销。
核算按分包工程核算,按与施工队结算的工程进度确定完工比例。
你是涉外工程,如果是对境外企业开发票是不需要开国内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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