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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fpig    时间: 2009-6-6 11:12
标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投资公司A公司,并以A公司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B公司股权,现在A投资公司打算对外出让B房地产公司股权并将受益分配给A投资公司三个股东。A投资公司收购B房地产公司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并替B公司偿还3000万元债务,再次转让时价格为1亿元。
请教:1、A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对取得的投资收益应为(1亿元 — 1000万元)=9000万元  还是(1亿元 — 4000万元)=6000万元?
          2、A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将上述受益分给三个股东时,股东是否还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A公司先将所持有的B公司的100%股权按照比例1:1先转让给三个股东,再由三个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这样的话购买方股东是不是可以直接将款付给股东不需要经过A公司账户,股东们只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将钱分配了?

请教各位有经验同行赐教,谢谢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6-6 14:09
1,(1亿元 — 4000万元)=6000万元?
2、是
3,可能会有特别纳税调整。
作者: 牧非    时间: 2009-6-6 14: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1、应为1亿元-1000万元,偿还3000万元债务不构成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为转出收益-购入股权的成本。当然不能简单这样算,应为其中涉及专项融资费用也构成成本的。仅从你的情况应该是1亿元-1000万元;
2、投资收益进行盈利分红时,三个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缴税行为跟A、B公司无关,这是股东个人的义务和行为;
3、A公司完成了B公司的股权转让,至于受让人怎么处置B公司的股权应为受让人的行为,此时,转让行为与A公司没有关系,怎么还可以从A公司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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