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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项目(房屋)是否分停车位、商铺、写字间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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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 20:26
标题:
同一项目(房屋)是否分停车位、商铺、写字间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
问题:
我单位经地方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一项目名称为“XY大厦”,其中地下1-3层为停车位,地上1-5层位商铺,地上5-25层位写字间(停车位、商铺、写字间均对外销售)。请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分停车位、商铺、写字间分别清算(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是按项目整体计算土地增值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 20:26
回答: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地税发〔2008〕196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已销售完毕的在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称主管地税机关)初始填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为对象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6-3 06:27
税率不同就需要分别核算。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6-3 06:36
税率不同就需要分别核算。
同意呢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6-19 09:59
好帖,很有收获!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27 17:28
按大类封
作者:
神农
时间:
2012-6-28 00:03
税率不同就需要分别核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7-16 15:4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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