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mgzf    时间: 2009-5-29 21:16
标题: 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问题
这里有人办过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吗?多产业的集团公司好像能用基金会避税呢,最常见的就是教育了,基金会奖励给学生个人的奖金代扣个税吗?请赐教,谢谢!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5-30 07:27
标题: 财富》杂志称盖茨捐款是“合理避税手段”
《财富》杂志称盖茨捐款是“合理避税手段”
上周最大的财富新闻就是微软创办人盖茨引退,不再做微软执行主席,只出任非执行主席。在接受一家媒体访问时盖茨表示,将把自己580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一分一毫也不会留给自己子女。  并说:“我和妻子希望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
但是美国《财富》杂志近日发表文章称:“这是一种避税手段”。
  《财富》杂志称退休后的比尔盖茨为“比尔盖茨2.0”(升级版),“比尔盖茨2.0”将有三个办事处:一个是在华盛顿的微软,一个是位于西雅图市区的盖茨基金会,第三个则是位于前两者中间的个人办公室。盖茨将会这样分配自己的时间:一天在微软,两天在基金会,两天在个人办公室。然而,有人怀疑在个人办公室才是他工作的真正“重心”。《财富》还指出:他根本不需要留钱,子女都会有基金照顾,这辈子衣食无忧。如果真的要把遗产给子女,按照美国的法律,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过半的遗产税。事实上,美国“富豪”都这样,不是因为要让子女“自己奋斗”云云,根本是一种规避手段。
  比尔盖茨1955年10月28日出生于美国西海岸的西雅图的一个上层家庭,父亲是当地的著名律师。独特的眼光使他总是能准确看到IT业的未来,独特的管理手段,使得不断壮大的微软能够保持活力;他的财富更是一个神话,31岁便成为世界首富,并连续12年登上福布斯榜首的位置,这个神话就像夜空中耀眼的烟花,刺痛了亿万人的眼睛。

从首富到首善,盖茨支持慈善事业由来已久
  尽管《财富》杂志认为,盖茨捐款是为了逃税,但事实上,盖茨早已全力支持慈善事业。促使盖茨根本转变的是1993年秋天,他和父亲以及后来成为他妻子的梅琳达等人到非洲旅游,当地人民的极度贫困激起盖茨心灵的震撼,他们在路上看到了无数饿得皮包骨头的孩子。老盖茨对儿子说,应该建立基金会,开展慈善工作,盖茨于是建立了9400万美元的基金会。
      2000年,盖茨夫妇正式成立了“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目前这一基金会的规模已是全球最大。盖茨曾为该基金会捐了数亿美元。“财富并不是我的,我只是暂时支配它而已。”盖茨说。
  在中国汶川“512”大地震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员工为灾区捐款1100万元人民币。
  他有多少钱?
  比尔盖茨从1997年就居住在一所方圆两公顷、价值1.1亿美元的豪宅里。他家里养的宠物不是猫啊狗啊的,而是一头鲸鱼!根据统计,盖茨每秒赚250美元,即每天赚2000万美元,一年赚78亿美元;假如盖茨掉了1000美元,他也懒得去捡,因为他去捡要花掉4秒钟,这一弯腰他已赚回1000美元;美国的国家债务约56200亿美元,如果由盖茨来 还,他能在10年之内还清美国的债务;如果盖茨捐给地球上每个人15美元,到头来,他还剩下500万美元零用钱;假如盖茨是一个“国家”,他将是地球上第37个富有的“国家”,或是美国第13家大公司,甚至比IBM还大;如果盖茨将所有钱换成1美元一张,你可以建一条路连接地球和月球,来回14次,但你必须用1400年不停地建造这条路,而且用731架波音747飞机来运这些钱。
  
个人财产与遗产制度催富豪“裸捐”
任何国家的富人都不会慷慨捐款。主要是美国的个人财产和遗产制度发挥的作用,全世界没有人能有资格和能力继承或获得盖次的遗产。盖茨们成立所谓慈善基金会也是对自己以及子女们最有利的选择,这有必要唱颂歌吗?盖茨的慈善基金会可以有其家族世代经营下去,这样既避了政府的税,又为子女们省了高达55%的遗产税,不是吗?这实际上是变相继承,还能省几百亿,以后盖茨的后代们可以把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当作是提款机,摇钱树了。
     在资本主义的美国,遗产税起征点为60万美元。上世纪末以来,起征点不断提高,1998年为62.5万美元,2006年达到200万美元。美国采用统一的累进税制,遗产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在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合并征收。赠与税对个人生前发生的个人财产转移征税。赠与税能够有效防止个人企图通过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逃避遗产税。试问盖茨的子女能交得起580亿美元的遗产税吗?倘若不能,在法律上盖茨死后,这580亿美元就不能继承,其子女一美分也不能继承。
     在美国,其税法还给有钱人的财富安排了一个出口-----------社会公益捐赠。慈善与公益捐赠可以大幅度抵减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抵减遗产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把大量遗产做社会公益捐赠,就可以为你的后人省下一大笔遗产税。美国人巧妙地在道德说教的同时,用实际的利益做引导,让人们关怀社区、热心公益,明白地证明好人有好报。在美国,很多博物馆、图书馆、慈善基金会都是靠私人捐赠支持的,可这高尚的行为,背后却是以避税为目的。看来,“盖茨们”的如意算盘,也就是他的根本目的和初衷,并非象外界所标榜的那样伟大。
    合理避税的成功例子如曾经的台湾首富蔡万霖就成功的把近800亿遗产税减至几亿。当时蔡万霖身家财产46亿美元、换算是新台币1564亿元估算,蔡家后人要缴交的遗产税高达782亿元。蔡万霖晚年中规中矩地透过申设投资等子公司的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孙,早年增资股票发行时,也用面值转让给子女认购,都是合法的避税管道。经过理财和税务规划后,蔡万霖名下的财产没有外传的庞大,因此,蔡万霖死后台湾当局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
     中国倘若要开征遗产税时,国内各种所谓慈善基金会也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涌现。大家可知为何?富人们要想办法合理避税吗,不是吗?

一家很会赚钱的基金会:慈善也是一门生意
美国人为什么这么热衷于慈善?其实,其中的奥秘在于,在美国,慈善也是一门生意,是能赚钱的。对盖茨来说,拥有一个巨额资产的慈善基金会意味着一个全新事业的开始,他的角色将从一个商业企业家,向一个社会企业家转型,目的是一样的-------赚钱。只不过是把右手的钱,交给左手,上衣口袋的钱,装入裤子口袋而已。盖茨基金会虽然属于非营利组织,但其管理模式和商业公司也有几分相似。基金会理事会(类似于商业公司的董事会)有三名理事,分别是盖茨、梅琳达和盖茨的父亲老盖茨。盖茨基金会与单纯捐款者不同,而是贯彻了卡内基现代慈善概念。它以“投资”的眼光来看待慈善事业:合理投资——高额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其结果是,慈善基金会每年都致力于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但其资产不但不见减少,反而逐年递增。基金会以商养善,慈善与赚钱两不误 。
盖茨基金虽是一家慈善机构,却也是一家很会赚钱的基金会。比尔·盖茨是一个崇尚分散风险、均衡投资的人,盖茨基金在美国主要是投资旧经济中的一些企业,同时以投资的“多样性”和“保守性”而闻名。其惯用的手法就是“趁低吸纳”,即购买一些价格已经跌到很低的企业股票,等待股价上升时抛出获利。其先后投资的公司包括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阿拉斯加气体集团公司、舒尼萨尔钢工业公司、渥特尔泰尔动力公司、埃科斯药物公司、西雅图基因公司等。据《福布斯》年报统计,在该基金会成立的第二年,基金会资本的平均投资报酬率达到了18%,在第三年则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收益,这个数字竟然是当年12亿美元捐赠额的3倍多。这些数字甚至让人怀疑,这家慈善机构的工作重点似乎不是放在慈善事业而是其投资回报上。(综合外电编辑)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5-30 07:29
标题: 善捐避税,对富人的又一个误解
整理去年税务文件时发现一张去年四川地震时的转账单据,时间真快,转眼一年了。这张捐款的单据是用来抵税的,用中国的话来说叫合理避税。这让我想起来前不久中国的一家大型玻璃企业老总将家产捐出来时人们的反应,是不是为了避税呢?我给灾区捐的钱自然不能和富人来比,但是同样可以避税。说起来很有意思,我把钱捐给中国人,却能在加拿大抵税,可以说,这里的税法是面向人类的,不只面向加拿大国民。记得当时的加拿大总统表示,民众捐一元钱,政府追加一元钱,鼓动得我们在这里的华人,包括一些当地的加拿大人猛捐一气,想想很感动的。

    中国经常会出现一些对于富人善捐的误解,最大的误解莫过于怀疑他们有避税的嫌疑。很多人都认为所谓避税是是在逃避对社会的责任。人们通常理解的避税(当然是指的合理避税包括):转让定价、贷款高利率、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运用保税区进行避税等等。这些避税方法都是合法的,假如税务部门发现税收不足,可以修改税法来弥补其中的漏洞,使税收更加合理公平。本文所讨论的范围只局限于善捐避税。


   现在美国和欧盟也在严厉打击第三国避税的方式,尽管避税不违反法律,但是让政府部门查起来,但就应付的成本也是很高的,除了有意为之以外,大企业一般不去碰这种事。其实避税比例大的有两项,一个是直接善捐,一个是建立慈善基金会。这两部分可以抵税的原则是在国际上通用的,同时每个国家又有自己的详细比例规定,比如说中国的税法规定,善捐的抵税金额不得超过利润的12%,其余部分是不能抵税的。捐出资产成立基金会在国外来讲是避税的最佳方式,中国没有遗产税,这方面还不明显。在美国,由于遗产税高达49%,特别是那些大家族,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的一半财产交给政府,一般都会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会,专门从事慈善性质的工作。这样做好还是不好呢?是对社会有利还是不利呢?


    我们先来看看税收的作用。税收当中除了有一部分用来支付政府官员的运行费用以外,主要是应用于公共事业。比如说国防、环境、教育、医疗、救助贫困等等。根据政府税法的规定,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服务方向是有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就是基金会本身所从事的项目一般正是政府要做的事情。基金会的钱可以用在各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类的研究上面,也可以用在教育和扶助贫困人口上面。现在人们开始明白了,政府对于这一部分合理避税为什么允许的原因了吧,非但政府允许,而且民众理解。说白了,就是成立基金会的做法是对政府工作的一个补充,也可以说是对政府这方面工作的不信任。往往是这样,由于基金会属于私人或家族的名誉,操作基金会的团队要比政府官僚的管理更加有效率,更加节省成本。更加深入地说,这就是人权。


    这和人权有什么关系呢?首先,个人的财产权是基本的人权。中国人的仇富都到了一种变态的地步,变态到开始污蔑的境地。一看别人有钱,马上就会说别人的钱来路不正,如果你真的觉得人家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法律去制裁这些非法聚财的人。然而大部分人只是捕风捉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胡说八道,根本没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意思,其实这已经构成了毁坏别人名誉的犯罪行为,可惜中国很多公民连这方面的意识都没有。如果大家撇开法律的准绳,只是自己觉得别人的财产来路不正,似乎杀富济贫就是天经地义的,这简直就是土匪逻辑。在中国。个人基本的财产权都不能得到保证,这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社会如何去发展?怎样才能实现和谐与稳定。过去我们的教育是杀了富人,分了财产就和谐稳定了,其实正好相反。

     以美国的税法为例,一个人过世,有权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但又不能违法,也就是说无论你遗嘱怎么写,那49%的遗产税是要交的,因为交税回馈于社会不但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还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有一点可能中国人无法理解,那就是公民有权质疑政府的能力,他有权觉得我这一块给社会的钱你政府不一定能给我管好,那么他就可以成立一个基金会,做政府该做的事情。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将会怎样?他不想违法,又不能把部分钱留给儿女,但就是看不惯那些政府官僚的腐败无能,他可以把这笔钱都给挥霍掉,就算是他在消费当中也上了一部分税,但是毕竟对社会来讲是一个浪费。所以无论从政府给百姓人权的角度,还是对社会贡献的角度,这种避税的方式是应该受到社会所理解的。

    由于国内很多人对于西方这种社会制度和人权制度的无知,把原本有利于社会的规定,把原本人性化的制度给歪曲成一思想觉悟上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政府的行为完全是正确的,或是假定政府的工作效率一定是最高的,所以我们要把钱收到政府手里,让万能的政府去作对社会有利的事情。而事实正好相反,我们上的税,大部分都被贪官污吏给消耗掉了,有多少能用在真正需要用的人身上。尽管这样,我们依然不能不上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那就是中国人应该理解那些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应该理解那些富人为了避税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靠慈善基金的力量服务于社会,或许他们比那些官僚的政府官员更有利于民众。


    中国一提起来思想觉悟问题简直就是灭绝人性的,一个公民上税,为的不是政府,为的是这个国家,为的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养着公务员是为了让他们把这个国家管理好。如果不是从改善政府效率上面做文章,而是强行让人交税,那么人们自然为了不愿意看到自己的钱财被挥霍而产生对交税的反感。如果再不给这些人机会以他们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回馈社会的话,结果是什么呢?如果他不打算违法,那么人家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结果就是变态地挥霍,你能怨他们吗?这是政府逼的,这是社会舆论逼的。这一点要好好学学西方人的税法体系,对富人的累进制课税方式(我觉得中国的个税征收方式有问题),以及民众对慈善基金会的理解,让本来属于这个社会的钱使用得更加有效率。


    善捐本来就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但是捐给谁?捐多少?怎么个捐法?只要是不违法,其实都是每个人的自由,尊重别人的自由,这个社会才能更和谐。
作者: jmgzf    时间: 2009-5-31 08:30
多谢分享,有谁具体经办过吗?谢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