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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然气入户费、有线电视接头费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7 14:15
标题: 天然气入户费、有线电视接头费等
关于天然气入户费、有线电视接头费等,想通过代收代付形式作帐务处理,又不知具体如何操作,请教各位高手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27 15:16
可以代收,但是提供给业主的发票必须是煤气公司和数字电视公司开具的

要不然存在涉税风险
作者: lks1970    时间: 2009-5-27 15:25
其实代收代付款项也有可能上营业税哟,而且代收代付操作起来很麻烦的
作者: qinyongjin    时间: 2009-5-27 15:42
代收,我公司一绿不入帐
作者: Sunshine    时间: 2009-5-27 15:44
支持银河飞雪的意见: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处理。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27 16:53
支持银河飞雪的说法。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5-27 17:47
那么说,这个票还得请那边的人来开哦?
我们是统一让人家开呢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5-27 19:43
我们以前操作过一个项目,煤气公司会把按照每一户开具好的发票全部交给开发公司,户名写的就是房号,业主交款后,开发商再将发票交给业主。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5-27 19:43
大家可以和煤气公司去商量一下这样操作的可行性,这方面的涉税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
作者: 智诚    时间: 2009-5-27 21:24
国家对代收代缴的业务 作为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立法意图  我始终没能搞明白 因为由此带来的实际收益并没有流入开发企业
“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处理”既然用其他部门、单位的发票收取费用 那么所收款项根本不过开发企业的帐 何谈按“代收代缴项进行处理”呢?  新奥燃气公司可没有那么好沟通的 牛的很
实际操作中 开发企业基本就是: 代收代缴款项一律不入账 虽然有风险 如果大多数开发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话 起码证明这条规定是有问题的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5-28 09:50
同意勇者无敌的解答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09-5-28 10:27
谢谢大家了!其实具体操作起来还是很复杂的
作者: 冰会计    时间: 2009-5-31 17:08
代收款项开发票的话,要交营业税,而且不能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因此最好是和天然气公司协商好:由天然气公司统一将发票全部开出来,收款人写上房号.开发公司挂往来帐慢慢收吧!至少规避了说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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