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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有没有上限? [打印本页]

作者: 费明    时间: 2009-5-25 13:35
标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有没有上限?
国税发[2009]31号文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采用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允许税前扣除有没有上限?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采用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允许税前扣除,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和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利前扣除。是据实扣除,还是有上限?是否与注册资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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