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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施工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与代征税款不是一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5-25 12:45
标题: 对施工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与代征税款不是一回事
本案情近日,某地税务机关对当地一事业单位2002年度所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有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税务机关为了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对其发放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要求其“代扣代缴”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款。

  该单位进行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与施工单位(个人)实行的是“包工不包料”施工结算方式,工程耗用的原材料用增值税发票或商业零售发票入账。经查实:该单位在2002年度进行零星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耗用的原材料为3107531.10元。但由于该单位“代扣代缴”零星建筑工程项目营业税的计税价格是工程价款包工部分,工程所耗用原材料部分的税款没有“代扣代缴”,造成少缴税款合计100684.01元。

  对此情况,税务机关对该单位少“代扣代缴”的税款100684.01元,欲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一处理方法,在税务机关内部引起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零星建筑工程属建筑业税目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 本帖最后由 阿斯兰 于 2009-5-25 12:46 编辑 ]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9-5-26 00:20
看看........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26 07:58
应代扣代缴而未执行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作者: sdcjlq    时间: 2009-5-26 10:22
想要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宋佳    时间: 2009-5-26 11:22
我想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09-5-26 20:53
学习
作者: 牧非    时间: 2009-5-26 20:5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甲方建议无人什么工程都不要代扣代缴施工总承包方的营业税金。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09-6-1 21:15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吕从江    时间: 2009-6-2 20:13
了解下啊,实务中有这问题
作者: ahut_21    时间: 2009-6-3 14:35
想要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作者: 潘凯    时间: 2009-9-24 10:01
我想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10-13 10:5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WSYMKJCXZ    时间: 2011-11-1 13:49
不是一回事
作者: 尘土飞羊    时间: 2011-12-7 09:02
看看学习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2-7 10:07
学习一下!
作者: 波司登保暖内衣    时间: 2011-12-7 22:36
学习新的知识
作者: 一笔勾销    时间: 2012-6-28 13:32
看不懂说的都是些什么。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2-6-29 09:10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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