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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将所购商品房奖励给高管人员涉及的税务问题(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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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23 21:41
标题:
企业将所购商品房奖励给高管人员涉及的税务问题(转贴)
企业将所购商品房奖励给高管人员涉及的税务问题已知A公司房产如下情况: 1、1998年某公司由B公司购得房屋14套,总价为2540万元,平均每套单价180万元;由于A公司资金紧张,支付了首付853.27万元外,其余2139.60万元以14名员工的个人名义在C银行办理15年按揭,但房屋实际产权人为A公司,房屋分配给部分高管人员居住; 2、1998年---2006年A公司一直支付按揭月供,共偿付本息1686.73万元,其中:本金926.54万元,利息760.19万元,A公司将房屋合同购买价值连同支付的银行利息均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2007年10月将剩余贷款本金1213.06万元提前还清,并支付利息1.56万元,至此,与C银行债务关系解除; 4、2009年A公司欲将房产作为对高管人员的奖励过户至实际居住人的名下,由高管人员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计算: 1、 A公司2009年该房产的处置业务所涉及税款; 2、 高管人员应承担的税款。备注:上题中“首付853.27万元”中包含有交房的各项初装等费用,并不等于总房价减去按揭贷款本金数,“其余2139.60万元”为贷款本金数。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23 21:41
很明显,原来是假按揭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24 20:46
caoleicpa回复 楼主 xu_jian98 的帖子
有三点个人意见:
1、公司支付的利息760.19万元、利息1.56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为借款人为个人,公司列支无合法合同和票据;
2、公司转让时需缴纳的主要税费种类: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按法定税率或带征率要看各地具体情况)、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增值的话)
3、不要老想着降低房屋价格的方法,很多地方现在都以房产估价师的评估价格作为成交的计税基础计算税费,总之,感觉税负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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