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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原有房产需要过户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妮莫小鱼儿    时间: 2009-5-21 20:22
标题: 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原有房产需要过户吗?
请教大家:我公司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原有房产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是连同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吗?为何还需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呢?该项过户费应该计入开发成本的哪个相关科目呢?谢谢.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5-22 08:09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般情况下是一同转让的,但由于房屋产权与土地权的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不同,所以必须到两个部门办理过户,关于核算科目我认为应该放到“管理费用”。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22 08:20
一个是土管部门,一个是房管部门
作者: 事在人为    时间: 2009-5-22 10:20
哦  原来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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