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版主,预缴的所得税这样处理对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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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18 17:13
标题:
版主,预缴的所得税这样处理对吗?依据是什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房地产预征企业所得税规定,以收到的预收房款金额10,000.00万元(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按一定毛利率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时适用的所得税率33%,计缴企业所得税660.00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现计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方,有的人说预缴的所得税放在所得税科目进入当期核算,哪种处理对?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5-19 10:01
你已经做了,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或现金
现在要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现金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20 11:2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高人能否说明一下依据和理由?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21 09:18
标题:
没人回复,我急啊!
没人回复,我急啊!咱办,版主?
作者:
清波海月
时间:
2009-5-21 09:44
这其实是平时你的所得税没计提,到年底一起计提的做法,只是会计做法上的不同,如果预缴时,你也做先计提,后交纳的分录不就明白了吗?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21 14:21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估计表达的意思不具体导致老师理解有误,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房地产公司在核算所得税时会计上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本公司假若采用的税收法规是国税发[2006]31号文,本公司本年度以收到的预收房款金额10,000.00万元(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完)按一定毛利率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时适用的所得税率33%,计缴企业所得税660.00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请问会计上是将已缴纳的税款放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方还是放在利润表中所得税,并请说明理由?
作者:
云上金顶
时间:
2009-5-22 00:06
标题:
个人观点
我认为是在应交税费的借方理由是:如果放在利润表的所得费费用中.利润表不配比,因为利润表的的利润不含预计利润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22 13:08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此观点和较大多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人认为按应付税款法应放在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中,目前我就是找不得依据。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5-22 21:37
原帖由
云上金顶
于 2009-5-22 00:06 发表
我认为是在应交税费的借方理由是:如果放在利润表的所得费费用中.利润表不配比,因为利润表的的利润不含预计利润
同意。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22 22:36
学习7楼的观点!
作者:
吴东新
时间:
2009-5-23 21:55
个人认为按二楼的处理方法是对的,期末肯定是要计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的,欢迎大家讨论!!!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5-25 17:19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我实际上认同2楼的观点,只是尚未找到依据.欢迎大家对此讨论!
作者:
心缘
时间:
2009-5-25 20:50
个人观点
我认为已缴纳的税款应该放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方,待该房地产项目完工后,汇算所得税时再转入所得税费用
作者:
城市天地
时间:
2009-6-1 14:42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你的依据在哪里,望提供
作者:
新新手
时间:
2009-6-15 13:58
关键在于是否结转到利润,本人认为预先征收的所得税发生时应计入应交税金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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