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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所得税汇算中的职工福利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5-14 14:14
标题: 关于所得税汇算中的职工福利费?
正在填写所得税08年度的申报,还没报,我公司还没按新准则核算,职工福利费08年已经按老会计准则每月按工资的14%计提进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但实际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小于工资总额的14%,新所得税法规定按实际支取的金额扣除,且新税法规定08年起职工福利费不得再计提,那我该如何处理已经计提进入管理费用的部份呢?
作者: 乔丹    时间: 2009-5-14 16:33
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5-14 16:55
让我告诉你吧!!!!!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5-14 17:01
首先,按你实际的支出如实列支,
其次,将你已计提的,但未支出的调增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缴。
最后,将你未支出,但已经计提的那部分转入本年利润,冲减管理费用。
新的一年里调整相应科目的期初余额!
因为你们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所以不用再做什么东西了。

如果还有什么,那就是我不知道的了!
作者: yym61165581    时间: 2009-5-14 22:50
该多看看,多学习了。
作者: 吴语    时间: 2009-5-14 23:10
得好好学习。自已还没有实际填过。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5-31 10:28
谢谢丛林土匪版主的回答,我想也应该是这么操作的。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4 15:44
看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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