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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迅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chun94    时间: 2009-5-13 20:09
标题: 通迅补贴
2009年4月24日总局在线访谈认为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作为福利费列支,请大家讨论。个人观点以下:
通讯补贴会计核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凭据报账,二是包干使用。个税方面,按桂地税[1999]226号文,不管何种方式,限额内免个税。通讯补贴发生的两种可能,一是纯粹职工薪酬,二是确实是业务需要发生,如业务员,公司老总等。是否因公需用?没法截然分开,原讨论稿:50%作为企业管理费用,50%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较为符合常理。作福利费处理没有充分依据,新法实施后取消了计税工资,但如作福利费处理违反了立法的初衷,无非是限制你开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列账,均无法改变其业务性质,有票列账更确凿些。会计准则已取消福利费,税法仍保留,个人观点,福利费应是核算无法明确到个人的薪酬,如能核算到个人,为什么不作为工资薪金处理?至于个税的扣除,不因核算口径不同而出现不同情形,该征的还是要征,如原规定在福利费列支不需征个税,但后来规定普遍性的补贴还是要征个税,不管在何项目列支。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13 20:13
目前通讯补贴发放在工资里面是可以免税的,300、500的限额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5-13 22:08
我们这里只要发了现金给个人视同薪资呢,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牧非    时间: 2009-5-13 22:2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限额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具体文件或解释规定?凭据报销,现在是可以不用缴税的,提现在工资表里作为应付工资的组成部分那就应该征个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5-14 06:57
浙江省体现在工资里面也可以免税的

普通员工300以内,领导500以内,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9-5-14 09:42
会计准则已取消福利费,税法仍保留,个人观点,福利费应是核算无法明确到个人的薪酬,如能核算到个人,为什么不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3395
我们现在给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现金形式)仍在福利费里核算,照楼主的观点可以在应付工资里核算,这样能行吗?(注:我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作者: 腾青    时间: 2009-5-14 10:46
本公司也是在工资里面反映
作者: 政府派    时间: 2009-5-14 10:49
最好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9-5-14 14:50
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zhangchun94    时间: 2009-5-14 18:36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是否征个税,视各地政策而定。这里主要想讨论的是通讯补贴是否一定需在职工薪酬开支(工资、福利)?特别是在福利费里开支(总局4月24日在线谈作为福利费列支),则政策就大打折扣了(福利费按工资的14% 扣除)。公事电话不能入企业的日常费用,有违客观事实。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即有4成视同个人消费,与现实有出入,但毕竟还是承认部分可以正常扣除。通讯费全额作福利费处理,其实就是限制开支,当然,这里面不全是公事开支,但最起码似招待费一样,部分作正常费用处理,部分作职工薪酬处理。
作者: 无忌    时间: 2009-5-16 15:45
实报实支都放在管理费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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